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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就业新政 市区劳动者实惠多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3-05-17 阅读:

本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1]74号),完善了多个配套细则,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工作。

   [亮点一]
    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和灵活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助
    以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绍兴市区籍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助。
    [亮点二]
    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补贴翻了一番
    按新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大中专300元/月,本科及以上500元/月,分别提高到大中专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本科及以上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按绍兴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月计算,补贴标准将分别提高至696元/月和928元/月,比原先翻了一番。另外,大中专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招(聘)用的,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除外)可给予补助。
    [亮点三]
    提高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创业地在绍兴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解读:新政策中,对于大中专毕业生的扶持力量是比较大的,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并鼓励用人单位和见习基地多招用毕业生,多措并举,扩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

    [亮点四]
    新增农村户籍“4555”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新政策扩大了享受社保补贴的人群,市区范围内农村户籍的“4555”人员(女45—50周岁、男55—60周岁)也列入了社保补贴人员范畴。
    单位招用农村户籍“4555”人员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的标准是100元/月。农村户籍“4555”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5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的标准也是100元/月。10月份起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劳动保障室或镇(街)劳动保障所接受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从登记后的次月起,每缴满12个月社保,向申报就业登记的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补贴一次。
    解读:以往绍兴市区的社保补贴政策比较侧重于城镇,享受政策的对象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新政策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思路,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要求统筹做好农村户籍“4555”人员就业和创业,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

    [亮点五]
    公益岗位补贴标准提高
    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到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绍兴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月)的50%。
    解读:提高岗位补贴标准体现了两点:一是有利于调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与辖区内共建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拓展,二是政府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关爱,发挥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缓解和减轻就业的压力与负担。

    [亮点六]
    补贴在农村建立产品加工基地的工商企业
    为鼓励市区工商企业在农村建立配套产品加工基地,帮助农村发展庭院经济、家庭手工业,有效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新办法规定工商企业产品加工基地年支付加工费达到30万元且安置30户以上市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1万元;年支付加工费每增加20万元且增加10户以上农户就业,补贴增加1万元,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解读:此政策鼓励建立产品加工基地促进就业。支持工商企业通过产业转移、来料加工、定牌生产等形式,在农村建立配套产品加工基地,帮助农村发展庭院经济、家庭手工业,有效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

(来源于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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