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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4-12-02 阅读:
浙人社发〔2014〕14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帮助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每年年底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汇总辖区内创业引领计划执行情况,各市人力社保局要将创业引领计划工作情况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周军楠 王 薇 
联系电话:0571—85108839 851557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4年10月29日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鼓励创业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态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我省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质量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实现2014—2017年引领3万大学生创业和6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预期目标(四年任务指标分解情况见附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的创业教育,组织高校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师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强化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要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二)优化工商登记和创业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情况的统计,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加快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征集、评估、发布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建立健全创业导师队伍,推行创业导师制,将征集、聘请到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导师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到浙江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库,实现全省联网和信息共享。开展创业助力“1+4”行动,即争取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大学生提供一个创业项目、推荐一名创业导师、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三)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纳入扶持范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重点扶持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健全小额担保贷款省级补偿机制,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对大学生在信用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村),可给予适当奖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定制金融服务和产品,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并对在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等行业创业者提供差异化利率。
(四)发挥创业平台孵化作用
各地要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托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2014-2017年,全省建设和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30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100家。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争取到2017年,各市规划建设1-2个功能完善的电子商务综合功能区,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省级重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搭建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成果展示会等创业交流平台,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开设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了解创业政策、寻找合作伙伴、交流创业项目提供机会。发挥“浙江省创业大赛”、“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浙江省大学生挑战杯”等特色创业大赛作用,选拔、展示、推广优秀创业项目。
(五)加大网络创业扶持力度
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各级网商协会,加强对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完善网络诚信评价系统,建立网商诚信档案,开展网商行业信用评价,促进网商诚信经营。健全大学生网络创业认定办法,探索建立网络创业、就业统计标准和办法。加大网络创业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网络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助等政策。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争取到2017年,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8万人,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800人,为我省电子商务和大学生网络创业新一轮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发挥就业创业联席会议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政策措施和完成期限。各级工商、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大学生工商登记信息比对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全面了解大学生创业情况。
(二)加强工作考核
各地要将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政府年度重要工作,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及时通报有关方面。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典型事迹。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报纸和网站,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附件:2014—2017年全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指标分解一览表
 


附件
2014—2017年全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任务指标分解一览表
单位:人

 

类别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合 计
引领大学生创业人数
全省
6500
7500
7800
8200
30000
杭州
2000
2100
2150
2200
8450
宁波
1200
1300
1350
1400
5250
温州
300
320
330
340
1290
湖州
270
280
290
300
1140
嘉兴
600
650
660
700
2610
绍兴
700
1000
1050
1100
3850
金华
720
1050
1100
1200
4070
衢州
100
110
120
130
460
舟山
10
20
20
20
70
台州
220
230
240
250
940
丽水
180
190
200
210
780
义乌
200
250
290
350
1090
大学生创业培训人数
全省
13500
15000
15500
16000
60000
杭州
4600
4900
4900
5000
19400
宁波
2600
2900
2900
3000
11400
温州
1500
1600
1700
1700
6500
湖州
800
900
950
1000
3650
嘉兴
800
900
950
1000
3650
绍兴
1100
1300
1400
1450
5250
金华
1000
1200
1400
1450
5050
衢州
350
430
430
450
1660
舟山
80
100
100
110
390
台州
340
370
370
400
1480
丽水
240
270
270
300
1080
义乌
90
130
130
140
490

 

说明:
1.大学生统计口径:在读及毕业五年内的普通本专科及成人本专科大学生。
2.引领大学生创业: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各类创业政策扶持,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开展网络创业(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被认定为网络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
3.大学生创业培训:大学生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后获取创业知识与提升创业技能,取得相关证书,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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